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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工伤时单位不给生活和护理费用该如何做?

劳动纠纷 2019-06-14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
    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应当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 您好!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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