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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丈夫外遇的聊天记录,算证据吗?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9-08-22 0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在外跟别的男人同居两年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证据财产可以分,可以根据以下法规来判断。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 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收集配偶外遇的证据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当有意义,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意义,有配偶外遇证据的,你可以多分,并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收集的证据要尽可能的多,如通信记录等,以便专业人士帮你筛选。
    3、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花掉的部分已无法挽回,但你可注意,避免配偶花掉更多;也要搜集配偶花掉大量资金的证据,以供将来诉讼之用。
    5、最好能拍到或找到配偶跟第三人的亲密照片,这是直接证据,对你非常有利。
  • 可以先由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共用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双方无法达成离婚,或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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