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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能断绝吗断绝父子关系后会强制子女赡养父母吗

离婚 2019-05-29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有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岁的义务。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即使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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