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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判给我了,他欠款了,需要用这房子还贷吗?

离婚 2019-05-24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你与房地产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关系,取得了房产证,属于所有权的取得,而你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确定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不论婚前婚后均改变不了这两种关系,婚后还贷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你与妻子之间也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如果离婚,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你可以对妻子作出补偿,但这不影响你对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从法律概念上讲属于婚前财产.你妻子是无权分割的.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1、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要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现值的一半房款。
    2、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但前提是男方有这个能力。
    3、不算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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