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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案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在上诉期间,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吗?如果可以,是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对吗??案件一审已经判决,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吗?是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对吗?

诉讼 2019-07-05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 《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诉讼之前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要了解更多诉讼相关,请点击: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财产保存分为诉前财产保存与诉讼财产保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存,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存的数额。提供保存的目的是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提供保证。  财产保存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存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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