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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衣柜移门和橱柜柜门,商家收据上只写了定金3000元。由于商家延误时间,商家退还了全部定金,我还能索赔违约金吗商家收据上只写了定金3000元。由于商家延误时间,商家退还了全部定金,我还能索赔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02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是不是违约,首先要看你们的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 虽然口头协议法律也是保护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则你很难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所以,就如律师说的那样,如果你交了钱了,那么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
    也就具备了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条件。 另外再说一点,就算可以证明合同存在,并且对方违约了,但是鉴于合同可能已经无法实际履行,那你只能要求退费及利息,违约金嘛,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法院不会支持。

  • (1)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并罚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需强调一点,所谓二者不能并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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