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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想在多地成立公司公司设立北京 是先成立分公司 然后合并成总公司 还是先成立总公司再成立分公司呢?我想在多地成立分公司 总公司设立在北京 是先成立分公司 还是先成立总公司再成立分公司呢?

公司成立 2019-05-20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
    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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