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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轻伤害二级,一审法院调解,我除了谅解书,对方赔偿5万,判的缓。??法院说在开庭后10天让我去取钱,可我去了,又告诉我,对方又上诉到中法要求免刑。请律师给我点建议。我被人打了轻伤害二级,一审法院调解,我除了谅解书,对方赔偿5万,对方又上诉到中法要求免刑。

调解 2019-06-12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人殴打一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共犯中,一人愿意调解,而另一人不愿意调解,那么,愿意调解的人,可以和受害人达成协议,这样在法院量刑时,会着重考虑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另一个不愿意赔偿民事损失的,法院可以判决实刑。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赔偿的: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轻伤案件一般能够调解解决最好,这样受害者能够得到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犯罪嫌疑人量刑时一般缓刑,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一旦不能调解,受害者不出具谅解书,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相对较重,同时,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也少,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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