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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告被告侵权,私下协商后原告决定撤诉并且不要任何倍偿,但是由于之前原告已经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全权交给律师事务所处理,因此在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否仍然有权利要求被告支付起诉时索赔的金额?但是由于之前原告已经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全权交给律师事务所处理,是否仍然有权利要求被告支付起诉时索赔的金额?

离婚 2019-06-29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撤诉,但需要法院批准。是否可以撤诉暂且不提,上述行为首先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一【法律不是用来“做游戏”的】国家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具有最高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以法律名义或法律形式,亵渎法律的尊严。
    上述行为不是在和对方当事人较真,而是在戏弄法律、戏弄法律工作者。如果上述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撤诉需要经过法院准许】《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侵权纠纷和解后反悔的情形:1)双方没有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反悔;2)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但未实际履行前可以反悔,但是对方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反悔无效;3)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实际履行的,不得反悔。和解如果没有经过确权的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是因为网络购物欺诈引起的纠纷,购物者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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