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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了。2014年到现在。一共签了4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现在他们要不用我了。今年的合同是到今年8月到期,可我现在又给他们干了2月了,没签合同,现在他们通知我要不用我了。他们应该怎么补偿我?我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了。一共签了4年合同,今年的合同是到今年8月到期,没签合同,他们应该怎么补偿我?

合同纠纷 2019-08-11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满一年的期间的你都可以主张,最长11个月。另外如果你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具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来计算。
    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哈可以要求补缴或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你尽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效只有一年。
  • 申请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但注意未签劳动合同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你申请仲裁开始算倒退一年,另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算往后一年,重叠的部分有几个月,需额外支付几个月工资。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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