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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和朋友一起买的底商,房产证办理在朋友名下但我们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是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房让在银行借款了,我已经向银行出具了公证书,但朋友还不上房款,银行要诉讼朋友并拍卖房子,我想咨询一下公证书能否赢回我的那一半房产吗房产证办理在朋友名下但我们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朋友还不上房款,咨询一下公证书能否赢回我的那一半房产吗

离婚 2019-07-23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子是经法院裁判后产权相对清晰的房产。按照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已经解除抵押,产权已经理顺,卷入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很小。
      但应与相关拍卖公司咨询联系,了解拍卖房产的有关信息。  其中需了解确定竞拍标的物产权是否清晰,阅读拍卖公司提供的房产状况说明或评估报告,了解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面积、周边房源价格等情况。
    了解拍卖物的瑕疵,是否有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情况。  了解房屋是否租赁,如果拍卖前合法租赁,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没到期的租赁,拍卖后也是要继续履行的。
      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过户时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和竞买所得人带上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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