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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快两年了,婚后老婆一直不让碰,各种理由推脱,时间长了就引发各种矛盾,吵架,现在老婆提出离婚,我也感觉日子没发过,披着合法夫妻的外衣,却没有夫妻之实,就同意离婚。没有孩子,也没啥共同财产。我提出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钱,遭到女方拒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老婆提出离婚,披着合法夫妻的外衣,我提出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5-29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一、关于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男方纪给付的的彩礼不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时婚庆酒席等费用没有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办婚礼按习俗本来就是父母的事,不论哪方父母。生孩子前给孩子买东西的花费,不能返还,这属于已花费掉的共同财产。生孩子住院期间的费用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也已经花费,不存在返还问题。你未上班,如果未给你造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他没有理由赔偿你,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害。婚后你父母买的车,如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三、所谓财产分配,应当是存在的才能分配,所以消耗掉已经不存在了,也就谈不能分配,除非是故意转移,一般法院只处理存在的财产。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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