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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州·上班,约定6个月试用期,但是10月才转正,期间一直发试用工资,也不确定是否购买社保,合同是3年,期间因为很少问题就扣我绩效钱,当时怕试用工作职能忍受,现在3年过去了,公司觉得我没特出贡献,年纪大(搞技术的),决定不跟我续签合同,口头答应我补偿2个月,期间3年一次年终奖没拿过,合同也不知道放哪里了,不确定是否有年终奖,但是其他同事有,估计我级别低没吧,基于上面这种情况,我最多能争取什么样的补偿,如何争取,我现在就业很难,也打算转行了,不搞技术了。是否购买社保,决定不跟我续签合同,是否有年终奖,我最多能争取什么样的补偿,如何争取

合同纠纷 2019-06-23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需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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