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是2003年8月入职直到2016年年底,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公司未按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进行补偿,只发了4000元)。公司全部员工于2017年1月1日转到私人企业下(两个公司同一个法人)。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到2019年底合同到期。若到年底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能获得多少补偿;若存在续签合同但调整岗位,我不同意,是否也能获得补偿?谢谢

其他 2019-07-23 2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与以前单位的关系,如果超过时效可能只有这三年的补偿
  • 你这个企业改制,你之前工作的公司的那个工作时间应当算为你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你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该从2003年开始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