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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和母亲离婚了,离婚的时候说和我妈要二十万,后来法院判离婚了,他来的时候就一个人来我家一起生活什么也没有,在我家生活了十多年,现在和我妈离婚了还是住着我生父的房子不走,说不给赡养费就不走,他身体条件很好也有工作,我和我姐都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条件也不太好,我妈妈身体不好腿有残疾,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离婚了起诉我和我姐要赡养费,需要给吗?请问懂法侓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十分感谢。。。还是住着我生父的房子不走,说不给赡养费就不走,离婚了起诉我和我姐要赡养费,请问懂法侓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07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可以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 抚养和赡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些子女可能会认为父母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义务,那么等日后自己也不承担赡养的义务,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如果父母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那么法院是支持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如果当事人因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先找个赡养费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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