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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告知早8点至晚8点停水,但下午5点就送了水,水管由于没有关紧导致漏水,但并没有从地面渗入到楼下,房子是商品房,都是精装得,厨房的预埋管道没有封闭好,且厨房没有做防水,导致水顺着管道流到楼下两层,站在楼下索要赔偿,我们找到物业部门,第一天是两位员工来看的,他们承认施工存在问题,第二天物业的领导却否认施工的问题,找开发商也不给解决,问一下这个问题是否和物业和开发商有关系?全是我的责任还是都有责任,该怎样解决我们找到物业部门,是否和物业和开发商有关系?还是都有责任,该怎样解决

房产纠纷 2019-05-22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极寒天气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水管在天气极端寒冷的情况下冻裂的,天气的因素是肯定需要考虑的。但是除了天气本身的因素外,认为的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因为单纯的天气寒冷,并不足以导致水管崩裂,发生事故。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或者存在过失、过错,则其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使用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您在咨询中提到了,您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已经意识到水管可能崩裂,并且已经将家中的阀门关了,但是对于总阀您没有关。虽然您通知了物业,但是仅仅通知物业而没有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实际上是不够的,没有很好地尽到注意的义务,所以水管崩裂的,您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您已经通知了物业,物业没有即使地采取措施,那么物业对此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同时,您的房子是交由租客居住的,如果租客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谨慎,没有采取措施的,那么租客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对于水管崩裂致使邻居家中受损的情况,您作为房屋的主人、租客作为实际的使用人、物业作为管理人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当然,天气的极寒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可以适当减轻你们的责任。
    对于具体的责任比例,我们作为非官方的法律咨询机构,没有权力进行划分。如果你们之间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您进行分析,指出大致的方向与原则,希望您能够谅解。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 实际中,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对你停电停水的,那是违法行为。公共服务是强制缔约,只要没有欠费,就是供电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也无权停供,而物业公司更没有权利这样做。况且,即便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供水、供电部门授权或业主大会授权,从而有权代收、代缴水电费,但在业主没有欠水费或电费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是强行停水停电的依然是违法行为。
      你要是发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损失等。  最后,物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一般会对你造成损失,你要是找她索赔发生纠纷,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起诉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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