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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的小朋友的背很自然靠在小区的灯塔,几秒钟之后,灯塔倒下,砸坏到一辆小汽车也损坏了。灯塔在正常的情况下,大人是没有办法推倒的,灯塔在行人道上,小朋友属于本小区的业主家中的,每年都按时交物业公共设施维修费,由于物业的检查维修不到位,造成业主的小孩无意碰到灯塔倒下,砸到小汽车一辆,花了610块的维修费,灯塔也彻底损坏了,价值600元,我的问题是整个事情当中小朋友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小孩的监护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钱合理?谁负责主要责任?我作为小孩监护人,应该负百分之多少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钱合理?谁负责主要责任?我作为小孩监护人,应该负百分之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6-13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小孩不是病人,医院无责任看管,且监护人在场,所以如果医院相关设施放置并无不妥的情况下,医院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被监护人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只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70%的主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与监督雇员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向雇员追偿,比如扣发奖金或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 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张合理的赔偿。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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