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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我在亲戚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此人车贩子,车不是他本人的,另有车主)22日在办理过户中发现该车被法院查封,他说可以解封,不影响使用,此后多次找其交涉,说12月底查封到日,可以过户,到现在依然不行,今年1月就要验车,保险不能上,车就不能验,我想退车,他不干,又提出今年5月可以解封,请问律师,我还能相信他吗,我可以起诉他吗?这里面有一年的时效性吗?我只想退车、还钱,我有多大的胜算?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我的证据包括付款时的银行转账单,办理过户时的部分手续单据,和他交涉时的通话录音(证明车子是他卖给我的)我在亲戚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此人车贩子,还钱,我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合同纠纷 2019-05-25 0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手机通话录音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法律上有一些限制。
  • 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只有转账的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仍然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胜诉的概率会降低很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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