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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车平台低首付购车,不是零首付,车款13.5万,首付给了48000多,通过x租赁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2018年1月生效,贷款12.1万,3年,帮我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说我的48000多里面有三万多是12.1万的利息,1万多才是首付,每期还款3378元,还款1期,逾期4期,2018年6月24日,x公司通过第三方来把车收走,要求全款给完还车,本人同意全款给完。x公司给出的全款是:139800(本金117620+4个月逾期利息400多+其它费用,不是A)。本人只同意给12万x公司不同意,车子上的是我个人户,不是XX公司和其它公司的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XX公司是否有权收走车,在法院没有判定之前,我是否有权要回汽车。vxx通过x租赁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权收走车,是否有权要回汽车。

合同纠纷 2019-06-08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贷款人来说,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义务。
    但是,贷款人由于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的这种违约行为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影响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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