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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入住时签订的是一级物业,缴费一直提前缴纳的,后来因为卫生,吵杂等原因不满物业,不太愿意缴费,但工作人员上门了,看态度感觉还好,也就直接缴纳了一整年的物业费。结果还没到3个月,发现卫浴吊顶有水包,下了板子发现,楼上的水管在不停滴水,还有一扎长大约小30cm的像钟乳石一般的好几个长条状痕迹。联系了物业,当时物业和开发商都是同一个人负责,他带了自家的工程师,工程师说八成应该是管材问题。负责人说,管材只负责一年内维修,你现在快两年了,不维修。我就问工程师,水得滴多长时间,成这个长条状,回答是至少一年,然后我向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把损失的板材更新就好。结果那个负责人说你们和楼上的一人一半吧,以后有了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基金好了,然后就跑了,一边跑一边说好人不能做。我在楼上喊,一级物业是这么处理事情的么?交完费就不认人了,事情不处理,以后物业费也不别找我要,负责人说,随你。事后,家里人还是多次去物业问维修问题,都避而不见。有次楼上下水堵了,因为必须进我家,他们态度很好说一定要给我们处理,但是呢,修完了楼上,连废水盆,抹布都是我家的,弄的一堆垃圾,就没有然后了。后来过了一年多,来了一个新的物业人员,口才了得,于是我们就提议,物业并没有给与什么一级服务,找人人不在,忽悠我家多次。现在你态度很好,那我们也妥协,你们把顶修好,我们从修好那天开始缴纳费用,而且物业在我家没有诚信,所以一个季度缴费一次。物业说不行,维修费可以折算,之前的要补交。我们比较抗议的是之前并没有享受服务,还天天受气受忽悠,凭什么补交。综合一下问题是:1、物业费是强制的么?无论服务品质怎样都按合同走?2、事后发现,当时签订的一级物业早就被转成一个没有级别的物业公司,业主并不知情,后来物业管理员拿了一份不知什么时期的报纸的一个小豆腐块说,在那通知过了。我们和他们有协议关系没有?3、在沟通期间,物业直接按照业主资料,找上工作单位是否和法?4、物业除了每年过年铲雪两天感觉很合格,别的都有问题,收小区路面停车费,买卖地下层做车位,让沿街餐厅的油管并入小区内部下水道,导致部分地面下沉,小区多次被盗却没有监控,沿街住宅被偷,只离门岗10米不到等等。昨天又被物业堵住,非要聊天,说的颠三倒四,于是就告诉她,我决定业主委员会一成立,他们确实我的情况后,需要交多少立即交多少。这个说法对么?以后有了业主委员会,还是多次去物业问维修问题,后来过了一年多,业主并不知情,在那通知过了。我决定业主委员会一成立

房产纠纷 2019-06-06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纠纷成因有哪些?
    1、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2、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 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
    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 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3、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
    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 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 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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