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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鉴定为1O级,要怎么索赔和所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6-11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鉴定之后,劳动局赔偿的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进行伤残鉴定的话,只能要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医药费,其他费用是无法要求的。只有等伤残等级确认下来之后,才能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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