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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十级伤残,能得到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5-27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属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如下: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30226.71×20×10%=
    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 车祸死人赔偿多少,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了车祸财产损失费怎么赔偿  因车祸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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