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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购房合同莶定后,卖家没有契税发票,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6-14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  
    一、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效力,需要买卖双方重新协商签订购房合同。  中介违法在先,按照合同法相关理论,中介违反先合同义务,法条规定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至今免征
    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至今免征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
    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那么,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  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交纳契税时地税局代开,按购房全款开具,不收取其他费用。  将来可以用来抵税,提取公积金等。好多买房人不注意索要购房发票,卖房人图剩事也不要求开具发票。造成买房人再次出售时需要额外支付好多税费,未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也无法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  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程序  
    (一)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发票时,售房人需要提交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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