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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请假提前下班接孩子回老家出厂十分钟后出车祸同责,申请工伤单位不办理否定说没请假还能申请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8-08-0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过业务经办人员被授予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非深圳户籍员工,确有特殊困难要求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经书面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可与其签订协议办理。
  • 工伤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之后,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补偿
  • 工伤不存在休假不休假。劳动法规定的很清楚,员工因工伤离职养伤期间,可享受所有的工资待遇极其福利,也就是说你在家养伤跟上班没区别。养伤时间的确定不应该是您来解释,而是有医院的医生来说明,只要医生觉得您的伤还不适合工作,就可以继续养伤,医生需要病例上予以说明,并开据养伤单(具体名称不知道),且需要盖章,因为要给单位看。
    如果伤好了,建议回去上班,毕竟人还是要靠自律来约束自己,不能有“养伤换钱”的卑劣心态,作为企业的员工,这点责任心还是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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