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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的案子会怎么走程序

刑事辩护 2019-06-17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简单的说,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以上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取保候审的对象一般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非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且刑期在3年以下。
    但是,取保候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和拘留、逮捕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有可能变更为刑事拘留或逮捕。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司法机关仍会按法定程序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则最终仍然会由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会被撤销刑事立案、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或被法院判决无罪。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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