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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对方上诉了,二审要多久开庭

离婚 2019-06-26 0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  《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一审案件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审一般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由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要看具体情况: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开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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