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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工伤评残赔付等级高还是意外伤残评残赔付等级高

劳动纠纷 2019-05-25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造成残疾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包含
    (一)中的所有项目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支付)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标准: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条件: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伤残鉴定。
    3、伤残津贴
    1-4级由基金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
    5-6级由单位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
    (1)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的50%,大部分护理的40%,部分护理的30%。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需要护理的。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人身意外赔偿和工伤是两回事,人身意外不能认定工伤,也得不到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下面的情况,才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医疗事故致人伤残最高赔偿没有固定数值,这个赔偿是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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