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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一条腿骨折,一条腿粉碎性骨折,能赔偿我们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5-25 0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进行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包括抢救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针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你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他人重大伤害(或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的“车辆”并非仅仅指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属“车辆”规定的范畴。
      重伤指包括各种原因(不限于机械性损伤)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骨折算重伤。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还可以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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