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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警了,鉴定为轻伤,和解了,对方在缓刑期间,,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6-09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业务受公安局指导。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如果认定不合理,就会通知下级公安机关给予立案。
    下级公安机关必须遵守立案侦查。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将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书,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2、最好的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其次,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未造成严重后果,做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的判决
    4、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了人身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72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75周岁以上的人,且没有案底的情形下法院必定判处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上述情形,但是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能会判处缓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
  • 致人轻伤的,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此而被刑事拘留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可以由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轻伤害案件是指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且属初犯、偶犯,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确有悔改表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赔偿的案件,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送达检察院提起公诉。
  •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延伸:  刑事诉讼法把立案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以及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地作出立案决定,并不失时机地开展侦查或调查活动,就可以及时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地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因此,正确地运用和执行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及时地立案,是对犯罪行为的受害单位或公民控告犯罪的正义要求的支持,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同时,正确执行立案程序,严格把握立案的法定条件,可以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立案是司法统计的重要内容。正确地执行立案程序,就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研究某地某时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更有效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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