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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二胎了吗?如果生了要罚款多少钱?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去收还是?

离婚 2019-05-23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该界定会合法的生育子女的行为,当然不会被“罚款”。
    但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 允许生育第二胎的13类夫妻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安徽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6、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7、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8、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  
    9、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0、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11、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2、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3、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但是,《条例》同时规定,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能申请生育第二胎。  据介绍,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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