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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贷款审批通过了,房子还没有过户,我发现房价在中间有差价,房子我不想要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12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在07年底暂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转按揭业务。根据了解,这次叫停转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银行潜在风险、挤出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据业内专家分析得出的结论,转按揭业务应该不会被永久性叫停。所以,大家在考虑卖出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之前先去当地银行碰碰运气。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如果要顺利并成功取得二手房按揭贷款,消费者一般要“七步走”:  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的条件。
      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对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交易房屋进行房价评估,所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
    购房者须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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