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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老公向贷款公司借了钱,没有能力还钱了,贷款公司说要向法院起诉查封我的房子,房子还在按揭,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请问会被查封吗?没有能力还钱了,房子还在按揭,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请问会被查封吗?

债权债务 2019-05-22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查封已经到期了,写个申请,法院就会续封的;第二,拍卖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优先受偿。不是平均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以“公司”的名义买房贷款可以的,这里面的购房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团体法人,只要附条件都是可以的。不过公司买房不管买什么房子都视为商业用房,贷款的额度一般在房价款的50%,但利率要上幅10%,不过外资公司在国内只能买一套房子。
    2、公司买房贷款和普通的购房者差不多,条件如下:
    (1)带公章和法人章,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始办理贷款,由于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相对来说麻烦点,可能要提供流水或者其他的证明企业运营状况况的文件,这个贷款你可以找业务比较熟的银行办理;
    (3)签订完合同大约最晚20天-1个月左右就可以放款了。
  • 开发商给购房人和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假如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合格的房子,购房人不愿意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起担保责任,偿还贷款。这样,事实上就从另一个角度给开发商一个约束,促使开发商既“保期”、又“保质”地交付房屋。
    因此,开发商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等于给购房人和银行都增添了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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