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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没有购买医社保,后来我自己补了半年的医保,在职一年十个月无故辞退,如何计算赔偿金?在职期间一个人当三个人用,被诽谤,诬陷造成心里阴影以至于现在不敢接触外人。如何计算赔偿?没有购买医社保,后来我自己补了半年的医保,在职一年十个月无故辞退,如何计算赔偿金?如何计算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9-06 2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 未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补缴或者经济补偿。公司无故辞退,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您要先把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起来,比如上下班的打卡、录音等,然后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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