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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两个儿子,分别是B和C,在91年时候A把名下房子转入C名下,并做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改,98年A临终时却留口头遗嘱,将原已转入C名下的房子再次分割为B和C各持一半,但房子仍在C名下,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A是否有权再次进行房屋分割?B向C索要土地进行建设是否合法?并做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改,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权再次进行房屋分割?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19-08-26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财产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  地址描述不清,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协议约定不明确,给婚姻协议的效力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地名的规范相对滞后,如恰逢当地的城市规划,原来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可能都将不复存在。因而,一个保险的方式是,除了明确当时的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码、具体院落楼层外,邻居的产权人亦在协议上明确,对于日后的争议还多了一个佐证。  
    2.产权比例要明确  夫妻间购置的房屋产权比例享有,若是在婚后购置,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每人50%;可若房屋是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购置,要想体现出资的不同,那么产权比例的明确约定是必要。即便房屋是在婚后购置,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双方亦可、以在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清楚的约定。当然,这种产权比例的约定,可以不与出资比例一致,只要夫妻双方认同即可。  对于房屋的婚姻财产约定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产权比例。比如,双方(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作为购房合同的买方,在合同中附加上各自的产权比例。这样,在开发商代为审办产权证时,产权管理机关便会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产权证书上明确共有权人的产权比例。否则,产权证上虽注明了共有权人,但未明确产权比例时,只能认定为每人一半。  
    3.离婚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婚姻财产约定的功能,除涉及财产的享有规则外,还可以对婚姻的忠诚惩罚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忠诚惩罚约定对于日后的过错追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依据。  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婚姻过错表现五花八门,伤害夫妻感情的事件以及损害后果各不相同。而《婚姻法》上规定的可追究过错责任赔偿的条件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这使得对于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情形过于狭窄及惩罚性太轻,而实践中也不易举证。为便于夫妻双方对忠诚性约定明确,在婚姻财产约定中,可以细化婚姻过错行为,并且对惩罚性后果予以明确,这样在离婚责任追究时有据可依。  
    4.日期、署名不能少  一个完整的婚姻财产约定,除了约定的具体内容外,夫妻双方的签字及日期填写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只能认定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完备,约定还未成立。  上海房地产律师提到,现实中大量的婚姻财产约定不规范,很多人以为协议系由一方亲自书写,自然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日后发生争议时,就可按该书具的“协议”执行。其实不然。没有署名的协议,最多只能认定为一方或双方曾就该事项做过商议,但最终未将商议的内容进行确认,而不成立。没有日期的协议,则会因协议的签订日期未明确,而导致协议仍未生效。  
    5.产权赠与要过户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约定,常会出现一个问题是,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法源依据是《合同法》中的财产赠与。但是,还应该注意到,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应以产权过户为准。也即是说,婚姻财产约定中涉及一方婚前房屋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时,应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赠与仍有可能随时撤销。  可能有人认为,赠与的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但我们要注意到,这种交付使用只是一种推定,并且是基于夫妻间共同生活的必然,而房屋产权证实际仍由一方保管。即便是产权证由另一方保管,那也是因婚姻生活中财产放置使然,从法律上来说,该产权证基于婚姻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并未脱离于对方的管理之下。
  •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有遗嘱的房屋的产权归属:首先看全部继承人是否对遗嘱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那么遗嘱,可以直接持遗嘱和亲属关注证明到房管局报哪里过户手续就可以。部分地域要求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要求通过法院的确权解决。
    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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