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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学生在课间休息玩跳绳被楼上高年级的同学绊倒,牙齿摔断了一个缺口,现在对方家长不肯赔偿,让上法院起诉,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这种官司胜算的机会大吗,有没有必要打官司呢? 我们去学校调解过了,学校说是他们尽到了安全教育责任,而且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没有监护人的义务! 楼道上没有监控,当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现在谁也说不清,只是听小孩子的口头描述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这种官司胜算的机会大吗,有没有必要打官司呢? 我们去学校调解过了,没有监护人的义务!

调解 2019-05-24 0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这种情况下医院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小孩不是病人,医院无责任看管,且监护人在场,所以如果医院相关设施放置并无不妥的情况下,医院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被监护人
  • 对于校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大多数赔偿标准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你可再详细看看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若准备到法院诉讼,可考虑将学校和侵权人均作为被告,因为,学校对小孩是负有看管监护义务的,对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另外,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身负有监护职责,故在最终考虑责任时,会承担小部分责任。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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