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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将单位的福利房出售给本单位的同事,双方鉴定了购房协议,房款已付(房屋面积78平方米,出售价格4W)。但对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过户。现在单位福利房面临拆迁,单位已出台较优惠还建补偿政策,我现在能否要求协议作废或者要求对方按现行价格补偿?因为对方已不配合过户为理由将我告上法庭。

其他 2010-01-14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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