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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打离婚官司。我和丈夫都是二婚家庭,2010年结婚,有一个共同的孩子8岁(也是我唯一的孩子)。丈夫与前妻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已判给他前妻。我们这几年的生活一直不融洽,无法沟通,对孩子的教育也分歧很大,无法再继续生活在一起。在我怀孕期间及孩子很小时,他也多次出轨。现他自己工作生活在北京(自己租房),我目前带孩子生活在哈尔滨,与我父母生活在一起。他现在不同意离婚,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要去他工作处起诉的话,律师可否代理?我们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之争,和广州的一套房产(目前还贷中)。具体律师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我准备打离婚官司。他现在不同意离婚,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具体律师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离婚 2019-06-15 1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除离婚问题外,还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没有争议,那么,在其他问题的处理中,代理人是否能够代理当事人处理相关实体权利?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全案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为宜,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的问题是典型的人身关系问题,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因此由当事人亲自处理为宜。且如果离婚与否如果能够由代理人代理处分,代理本身存在的表见代理、恶意代理等问题将对当事人乃至全社会造成巨大的危险。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只有当事人才最了解财产的价值和意义,法庭一般在分配上也做不到绝对平均,因此在分配中也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志。
    第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然不能排除当事人自愿协商和变更抚养权,不能在当事人意志之外,由代理人表态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这样将造成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也不利于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的执行。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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