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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房产保全纠纷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具体是如何定义的?祖上给留了一套房产我们在那里已经住了好几十年了,但由于是老房子年代久远所以当时也没办下房产证,我家祖父兄弟三人这套房子是我二爷爷留给我们的,滋因我二爷爷膝下无子嗣所以他老人家一直是我父亲和二叔来照料的,直到他老人家去世后事也是我们操办的,他老人家在世时就曾说过要把房子留给我们,但由于当时年代久远所以也就没有弄房产证,但是由于时隔这么久虽然我们现在仍在老屋里住着但却无奈没有房产证所以住着不踏实,可是到现在却横生出一个枝节就是我的一个本家兄弟我三爷爷的儿子现在却说这套房子是他的他也拿出了房产证但这真假却又无从知晓了,如果要是伪造的话他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该如何才能把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呢?谢谢我想咨询下关于房产保全纠纷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如果要是伪造的话他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该如何才能把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呢?

刑事辩护 2019-06-18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没有其他证据 房产属于您伯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没有办房产证离婚后, 也是要可以分家割产,因为只要是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
    只要是共有房产,即使没有房产证,但房产的市值还是有的,离婚时可以按市值,进行协商价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房产,离婚时就可以不用分割房产了,因为婚前房产是属个人所有的。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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