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里2005年买的一套,交了首期款后,由于房开商借口手续未办齐,一直没能去银行办理按揭。08年下半年,家里突然被法院查封,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房开商用其朋友名字在银行办了假按揭,由于已经多期没有还款,所以银行向法院起诉。房开商已经跑了,不过还好他项权证上的那个人,也就是房开商的朋友,在去年底被法院招去时已表示自己不知情,不要这套房子。现在问题是,当时我家的房子和隔壁的房子是牵扯在一起在银行办的一个贷款,现在银行说不能将两套住房分割开来处理。我们本来是打算把自己房子在银行的尾款付了,然后通过法院裁决,将他项权证更名我们自己的,但是如果不能把两套房子分割开来,改怎么处理啊?还有就是法院说今年要执行,如果不处理,就要强行拍卖我家房子了?法院能这样吗?我们也是受害者啊!我们该怎么办啊!家里突然被法院查封,所以银行向法院起诉。改怎么处理啊?就要强行拍卖我家房子了?

银行 2019-08-15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其交易过程可以概括为:居间委托---前期审查---签订买卖合同---转按揭申请---过户抵押。
    购房者在向商业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时,除了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对于银行的债权而言,除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借款购房的阶段性担保外,购房者还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是有着双重保险的。
    一般情况下,债权是不容易落空的。
  • 银行贷款合同是证明个人跟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上面会约定购房贷款的时间、利率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安排等等。还有违约责任之类的一些条款。只要个人按期正常还贷,银行就不会找麻烦,用到合同的机会就很少。
    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银行那边都有存档,即使个人没有给或者丢了的话也不碍事。银行会监督还款的。银行有诸多手段敦促个人按时还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后银行才会拿着贷款合同起诉贷款人。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如果已经涉及到你的资金安全,赶快先和银行联系,然后报警处理,和银行联系,可以第一时间冻结你的资金,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如果你已经出现资金流失,报警的话,说不定可以追回一部分资金,如果暂时还没有任何事,你就下一个腾讯手机管家,开启防护模式,保护你的手机,避免以后再接到类似的贷款诈骗,最后,要提醒你的是,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