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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如下:患者70岁老人因尿毒症血透管子堵了,12月18日到南昌九四医院做"溶栓"通管治疗,医院要排一周左右的疗程.18日上午溶栓,下午就可以血透了,但不代表溶干净.一直溶到20日病人感到胃部不适,食欲大减,提议中止继续溶栓,但医生不以采纳仅以胃药处理,21/22/23继续溶栓(期间病人屡次提到中止溶栓均未理采),直到到23日病人大出血,上吐下泄,病人总计在医院治疗超过一个多月,费用近12万元!病人及家属有2个明显质疑:一,70岁的老人的综全病情医生已完全掌握,溶栓过程中出现胃部不适及食欲明显下降,作专业医生仅以胃药缓解不适处理,未能综合评估风险和重视风险;而且当病人感觉明显不适和风险屡次提出中止溶栓手术时,医生完全不顾及患者自身的感受和话语权,执意单方面继续溶栓,放任风险发生,最终出现重大医疗事故! 二,在此过程中高危病人溶栓明显不良发应及屡次提议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经管医生甚至未报告上级来给综合商讨会诊而是个人单独自行处理!希望医院给个说法!患者70岁老人因尿毒症血透管子堵了,未能综合评估风险和重视风险;放任风险发生,希望医院给个说法!

保险纠纷 2019-06-16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手术不当致使你骨头里面钢钉没有取,医院负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医院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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