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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村上有一老房,20多年前父母离异,将一半的房子划分为我的抚养费给我,10年前父亲要修建新房与村委会协商后便将属于他那一半的房子拆除并补了2万元人民币的地基费进行了新房修建。近几年我家想修建新房多次提出申请都由于各种理由未得到批准,最近一次村上给出的答复是:召开了党员大会,已通过我家建房的申请,村支书说但当时拆一半房补一半地基钱(2万元人民币)是以前的事,现在不能按当时的算,要求补3万元人民币。考虑到现在地基的确有所涨价,我家便同意了。但事后村上相关领导又提出要求:要求将我父亲门前所用地(这块地并补涉及我家用地)拆除我家才能修建房屋。对这一点我们实在不解便去询问,村支书给出答复,如若不拆除我父亲门前用地便不予我家批地基。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要求,事后村支书便将自己组织开党员大会的签名划除。当我再次咨询盖房的事时,村长答复说:“村支书已经将会议记录上的签名划了怎么盖呀?”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我家考虑到老房实在腐朽,人居住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无奈之下我家只能就原有房屋进行维修,将腐朽的土墙用砖进行修补,盖了石棉瓦。请问这样的维修是否可以?是否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没办会有什么后果?是否可以补办?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祝您工作愉快!20多年前父母离异,召开了党员大会,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要求,是否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6-11 0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农村申请建房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申请建房的请求,在农村建房子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需要写盖房申请,而且盖房申请需要写房子的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也是根据人口的多少来计算的
  • 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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