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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老板不发工资、不肯结算,又没有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22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板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去申请仲裁,具体做法可以是:   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开庭进行处理了。
    法律知识早知道,对自己有好处,希望大家工作顺利,正常拿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有依法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自上班之日起已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按日计算。常理说不到一个月的劳动者很多也不要工资,但是劳动者正常的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程序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的。
    如果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过错,劳动者除了正常的工资外,也无法索赔。劳动合同里面的除了强制性的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增加一些不妨碍劳动者权益的条数,否则就是写了也是无效条款。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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