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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在本地民政局系统有更新吗?

离婚 2019-06-25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还能反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 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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