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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长欠我工资,他又不给我签合同,我有电话录音和人证,可以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18-06-13 07: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 员工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从终止之日起一年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收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


    (2)员工名册、考勤记录;


    (3)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同事证言等。


    2、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1)工资欠条;


    (2)公司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注意,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口头约定一般难以证明。

  •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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