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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农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6-19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五、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 申报时属于工伤的是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属交通事故的.5%,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3%至2。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工伤办理程序、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在民事赔偿完后;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缴费比例,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因工残废证》,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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