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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我还的,因为她没有工作。现在她起诉离婚,房子会咋判?但是房主写的是她的名字

离婚 2019-07-31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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