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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向我借了房产证身份证到银行做担保,因为他要贷款买房子,我的房子拿去作担保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银行 2019-06-04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抵押房产已经经过抵押登记,是可以的。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购房贷款是购买房产时候,如果钱不够,向银行借钱,那么这笔钱就叫做购房贷款。
      申请手续有: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 通常房产证抵押贷款,只是房屋产权抵押贷款,房产证在房产所有人手里。
      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自己身份证被他人用作贷款后,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  
    1、别人到期还贷,没有出现纠纷  通常在自己不之情的情况下,它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去贷款,而到了贷款到期,银行会找上门来,要求个人偿还贷款金额;  
    2、发生债务纠纷,吃官司  若是个人发现自己并没有贷款,而是被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债务纠纷,这个时候,会跟银行之间打官司;  
    3、你替别人还债,然后追偿  通常,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即使打官司,往往也没有胜算,最后往往官司败诉,身份证主人会替它人还债,若是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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