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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后下落不明,利用公章担保举债并为自己所用,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公司企业 2019-05-31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辨别正规贷款担保公司的方法:
    1、法律文本严谨及操作规范。老牌担保公司往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会为了短暂利益而违规操作,也不会去触摸行业的“高压线”。在操作中,任何的违规或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严谨的法律文本是必需的,合同中投资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这样,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判断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
    2、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产情况及社会信誉。
    3、可以从担保公司的经营年限、客户数量、无逾期天数等方面进行了解。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
    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的工资发放方式是:
      
    一、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
      
    二、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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