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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伙与2个人做生意,当时签的合同为2年,公司法人是我的。现在已到期,现在想散伙,我自己做或转让给其中的一人做,但其中一个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合伙与2个人做生意,我自己做或转让给其中的一人做,但其中一个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04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
  • 如何注册合伙人公司,如何管理,  申请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计生证明;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五、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原件各1份);  
    七、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八、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
    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各项事项都事先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营业地点、出资、入伙与退伙等等各项事项,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签合伙协议,建议最好可以拿上协议找律师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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