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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认为我们是有做假要求重新鉴定伤情,可鉴定结果都出来三个月了,对方可以重新申请伤情鉴定吗???可鉴定结果都出来三个月了,对方可以重新申请伤情鉴定吗??

刑事辩护 2019-07-02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为犯罪现已人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使受害人有权依法通过诉讼来进行损害赔偿的索取。
    当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从而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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